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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抚养的孩子可以送人吗,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admin 莲花县律师 2024年04月03日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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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6、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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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需要父母同意,同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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