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莲花县律师 > 双方户口都不在东莞,可以在东莞离婚

双方户口都不在东莞,可以在东莞离婚

admin 莲花县律师 2024年03月31日
你好,如果你们在现在的经常居住地住满一年且一方有居住证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你们协议离婚的,一定要到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待男女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咨询 成都武侯区律师 杭州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大律师 广州律师 阳江律师 怀化律师 柳州律师 安顺律师 渭南律师 平凉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黎川律师 弋阳县律师 涡阳县律师 海城市律师 江门律师 泰州律师 赣州律师 湛江律师 昆明律师 漳州律师 菏泽律师 九江律师 绍兴律师 济宁律师 珠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