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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的

admin 莲花县律师 2024年03月11日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补偿的价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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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
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
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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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一般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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